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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7月22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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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停止评审,未履行“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的评审职责,导致该项目成交结果不公平、不公正、不客观。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评审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协商打分、人为制造主观评审因素得分分差、倾向性打分的情形。我公司对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后,对我公司的得分和排名不认可。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1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5年1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