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加工厂建设项目(二期变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加工厂建设项目(二期变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大杨树镇乡村**产业园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项目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包括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发酵车间恶臭、有机肥加工废气(有机肥加工粉尘、发酵间扬尘、运输恶臭)。其中,1号生产车间内的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2号生产车间内的2台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4排放;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1号发酵车间内有机肥加工粉尘废气分别由各自配套的密闭式集气罩捕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1号发酵车间、2号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配套的生物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发酵车间产生扬尘车间密闭处理,装卸车辆设置围挡结构;运输中产生恶臭气体车辆进行全密闭,严格缩短厂区内运输时间控制气体挥发。
2.废水: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渗滤液、办公生活污水。滤液、设
备地面清扫废水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洒于原料堆肥发酵,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源自设备运行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经基座减振、软连接、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热风炉灰渣、烟尘、加工粉尘;除尘器捕集烟尘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捕集的有机肥加工粉尘经收集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伟东
联系电话:132****9505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河镇三委(原食品办公楼)一楼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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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