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转让13.8米执法艇船舶一艘 | 挂牌价 | 35,370.00元 |
| 资产概述 | 标的船舶总长13.8米,船宽3.42米,型深1米,总吨23吨,净吨13吨,船舶识别号:CN201****1636,建成时间:2011年8月18日,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其他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其他情况说明 | 船舶总长13.8米,船宽3.42米,型深1米,总吨23吨,净吨13吨,船舶识别号:CN201****1636,建成时间:2011年8月18日,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2-01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船号、数量、质量和停泊现状(包括标的船舶的性能、配置、压舱材质、机件缆绳配备残缺现状和停泊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必须认可并按交易标的船号、数量、质量和停泊现状(包括标的船舶的性能、配置、压舱材质、机件缆绳配备残缺现状和停泊现状)进行受让。 3、船舶不办理任何证书过户变更手续。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办理受领拖运手续后,须将交易标的拖离转让方码头范围水域;且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完成移交后,受让方在拆解船舶后应通知转让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的注销手续。受让方需提供办理注销所需的必要材料,并严格禁止将报废的船号重新使用。 4、受让方在受领拖运交易标的前应做好防火、防漏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受领交易标的的拖运作业必须符合有关船舶航行及船舶拖带的要求,由受让方负责提供相关资质并承担所有责任。 5、交易标的拆解环保责任、施工作业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处置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向****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拖离转让方码头范围水域。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受让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标的拖离转让方码头范围水域,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7、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运输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8、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转让方按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6、本次交易的资产****水务局临时执法码头(三村桥下)。该轮船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号码为2011M****722,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的适航证书的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 特别提示: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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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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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电子钱包。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小姐;陈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020-****0702;96100转分机号569;61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