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栖梧桐(南区)、凤栖梧桐(北区)已由唐****行政审批局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代码2511-130203-89-01-917227)、(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75626.55万元(其中南区24200.62万元,北区51425.93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20673.49万元(其中南区7385.66,北区13287.83),建设规模:南区:占地面积8178.2㎡,总建筑面积约1799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267㎡、地下建筑面积约573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等。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1348.7㎡,总建筑面积约322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97㎡,地下建筑面积约9581㎡。建筑内容主要包括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建设地点:南区:**省**市**区翔云道北侧、鹭港小区西侧、规划支路东侧、规划支**侧。北区:龙源路东侧、翔云道北侧 。2.计划工期:总工期7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3.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以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包括三通一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须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1024.596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 2020年 12月 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注:①业绩合同如为PPP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的,其中该合同中对应的施工规模符合上述建筑面积3万平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业绩要求,下同。②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 业绩;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提供,成员中任意一家属于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该联合体投标为无效投标。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7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12 月 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3.1.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米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4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以及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09 时 00 分,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企业CA办理。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按照相关说明完成注册登记。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均需使用企业CA(包括** CA、** CA、** CA、联通 CA、CFCA、CQCCA,以上6家CA可互认)。CA 认证服务热线:** CA:400-****-3355;** CA:400-****-3319;**CA:400-****-0200;联通 CA:0311-****1619; CFCA:400-****-9888;CQCCA:400-****-9995。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 何亚南 ,联系电话: 0315-****669 。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招标投标中心
电话:0315-****320、0315-****317
电子邮箱:****@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区机场路付3号 | 地址: | **市建设北路39号 |
| 邮编:063000 | 邮编:063000 | ||
| 联系人: | 张建江 | 联系人: | 何亚南 |
| 电话: | 181****4749 | 电话: | 0315-****669 |
| 传真: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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