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澄清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采购包1和采购包2“交货时间:30”,此交货时间在采购需求中为30日,由于编制采购文件的失误特此澄清。因此各潜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响应“30“或“30天”或“30日”或“30日历天”均为有效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的内容不影响各位潜在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1.****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628 联系地址:**省**市**县迎宾大道100号
2.****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地址:**县**镇油坊街69号
联系方式:0825-****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省**市**县**镇映山街185号(南嶺小区)A幢5楼2号A幢5楼2号
联系方式:189****1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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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