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晓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亿米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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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年产1.6亿米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2-01
文号 宿环建管表〔2025〕2012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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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6亿米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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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1.6亿米纺织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省宿****开发区**黄**路8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水质要求》(T/JX001-2018)中高回用率水质标准后,90%废水回用于织布生产,其余10%废水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处理厂一期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葛**。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5#厂房加弹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厂房调浆、整浆并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厂房调浆、涂层、轧花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印花、危废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重新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废水量≤242205m3/a;

接管考核量:COD≤19.7844t/a、BOD5≤9.801t/a、SS≤7.5542t/a、氨氮≤3.6009t/a、TN≤5.9851t/a、TP≤0.3637t/a、石油类≤2.3981t/a、锑≤0.02129t/a;

进入环境量:COD≤12.11t/a、BOD5≤2.422t/a、SS≤2.422t/a、氨氮≤1.211t/a(1.938t/a)、TN≤3.633t/a、TP≤0.1211t/a、石油类≤0.2422t/a、锑≤0.02129t/a。

(二)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3.6611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4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环境局

2025年11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