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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物流拣选机器人安装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室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路14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投诉事项1、2、3、4、5: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标书代写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