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灵东地(协)[2025]-11号(****电站项目)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面积为4.9963公顷(74.94亩),地块位于宁东镇东湾村银星能源25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以北(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二)灵东地(协)[2025]-12号(****电站项目)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面积为5.6639公顷(84.96亩),地块位于宁东镇东湾村银星能源25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以北(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三)灵东地(协)[2025]-13号(现****园区一期储能项目)
该宗地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面积为3.7358公顷(56.04亩),地块位于宁东镇永利村狼南路以南(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出让年期25年。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灵东地(协)[2025]-11号(****电站项目)
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400兆瓦/800兆瓦时,主要建设1****电站,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
(二)灵东地(协)[2025]-12号(****电站项目)
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400兆瓦/800兆瓦时,主要建设1****电站,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
(三)灵东地(协)[2025]-13号(现****园区一期储能)
建设规模为装机容量300兆瓦/1200兆瓦时,建设1****电站,配套建设其它附属设施及辅助工程。
三、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5年1月1日截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意向用地。
地址:****市**市宁东镇长城路6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 0951-****652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营许可资质
六、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确定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
2.建设要求。受让人应按照(灵东地(协)[2025]-11号、灵东地(协)[2025]-12号、灵东地(协)[2025]-13号)地块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3.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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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