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5年1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1 09: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354

通讯地址:鄂尔多****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煤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神东****区

******公司

******公司

2006年10月,****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174号文件批复了《******公司****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12月,****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公司****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内环验〔2009〕45号)。

根据原******厅关于《**自治区矿产**规划数据库(**煤炭国家规划**花图沟地区)区块调整意见》(内国土资字〔2018〕812号),以及****工业局关于《******公司****煤矿****集团**煤矿关闭后剩余**及边角**的复函》(内煤函〔2018〕90号),以******公司****煤矿采矿权为整合主体,对原******公司****煤矿、****煤矿及两矿之间的空白区进行整合。2021年10月20日******公司****煤矿与37号、87号区块边角煤炭**、****煤矿(已关闭)剩余**整合并获批。上述四块**及之间空白区域整合后,井田由21个坐标拐点圈定,井田面积13.2760km2。

根据《********公司****煤矿扩大开采范围初步设计》及批复,本次改扩建开采方式仍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工回采区域为37号区块北****煤矿范围内6-1、6-2号煤层,面积为7.3459km2,服务年限8.7年。****煤矿4-1、4-2、5号煤层“蹬空”区域及37号区块**区域、87号区块区域、****煤矿边角**拟后期根据后续开发利用方案和初步设计确定后,另行办理环保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工作,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工业场地、边府公路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按照河道管控政策要求,严格避让花图沟河道,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地表裂缝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开展岩移观测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隙带观测, 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上覆含水层,切实保护区域水**。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井下生产、降尘、洗煤厂生产用水、绿化等。建设单位应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厂筛分破碎车间原煤分级筛、破碎机、带式输送机转载处等产尘环节均采用除尘洗气机降尘;原煤、产品煤和矸石场内运输全部采用封闭式栈桥;原煤、产品煤均储存于筒仓,矸石储存于密闭仓,储煤及卸煤过程均位于密闭车间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工业场地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次整合工程地面工程无新增噪声源,通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控制车速、合理鸣笛,严禁超载超速,减振材料及设备器械损坏及时更换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洗选矸石委托****土地复垦等项目进行综合利用,煤泥掺入末煤产品销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