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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鱼油精炼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2月01日-2025年12月0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8216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荣****公司鱼油精炼项目.pdf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5〕02018号 | 2025年12月1日 |
| 2 | ****公司鱼粉厂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pdf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5〕02019号 |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