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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中心,中心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群众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市****园区)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5年12月1日前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或纸质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继续使用,无需换证。
二、证照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陆预售审批平台下载、使用已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清晰打印件。
**县、**、**、**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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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