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4)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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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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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4)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2025-12-01 09:42

**市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4)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2年底,**市22%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为72%,未达80%要求。涑水河流域67个2000人以上村庄,治理率仅为43%。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7****处理站闲置。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政府主导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优先落实用地用电相关政策,强化建设及运维资金保障,建立地方为主,中央、省、市级补贴,社会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

(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落实《****市委****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运农组发〔2024〕2号),以黄河、汾河、涑水河流域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和人口聚集区为重点,排查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品示范村实现全覆盖,提档升级村应治尽治。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项目调度与奖惩问责。每季度调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对治理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在2024年中央和省市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宣传推广典型治理经验;利用资金和考核杠杆,实施奖优罚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以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环境局****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原市乡村**局印发了《**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运环发〔2023〕39号),明确了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问题整改方案》(运环委办函〔2022〕3号),分年度(三年)推进问题设施整改,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42个,2023年完成整改54个,2024年完成整改33个。截至2024年底,133个问题设施已完成整改129个,剩余**县4个问题,****政府资金问题,尚未完成。截至2024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为98.3%。

(二)全面落实《****市委****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运农组发〔2024〕2号),以中心村庄为重点,排查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品示范村实现全覆盖,提档升级村应治尽治。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3%、沿河村庄的农村生活治理率已达56.72%。

(三)7****处理站闲置问题,已全部整改,恢复运行。以运****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分别向**市、**县、**、**区、**县、**县、**县7个县(市、****政府下发了预警函,督促治理进度较慢的7个县(市、****政府加快进展。2024年7月12日,在**县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宣传推广典型治理经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共10天)向****央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李晓霞

固定电话:0359-****266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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