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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人自查工作中未取得联系招标人的公示(第四批)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中暂未取得联系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招标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下单位在看到公示后,请联系****建设局。联系电话:0475-****012
|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