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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领导对《关于实施**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豪猪笼带状公园项目的请示》****园区管〔2025〕72号)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豪猪笼带状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蛟洋镇。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增绿化面积11887平方米;铺装透水砖园路535米,宽1米;安装公园路灯30盏,景观灯55盏;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6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改革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