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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651505 | 建设单位法人:刘兴帮 |
| 刘兴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迎宾路西段 |
| 制动器衬片生产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 |
| 经度:116.031 纬度: 35.821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18 |
| 济环审[**][2019]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51505001Z |
| 2025-10-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6515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瑞康****公司 |
| 913********499173A | 验收监测单位:**瑞康****公司 |
| 913********499173A | 竣工时间:2024-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28083 page=1 extra=#pid29254 |
| 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静电喷涂线:4条;抛丸机:4台 | 实际建设情况:静电喷涂线1条;抛丸机:1台 |
| 设备减少,产量不变,现有设备能满足产量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烘干废气、涂胶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粉尘、涂胶废气经管道都汇入热压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最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抛丸机减少,场地受限等原因,一起通过1根排气筒(P3)排放,抛丸工序、涂胶工序使用量较少,热压固化工序(3#)废气处理装置布袋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能满足废气处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打磨粉尘、钻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3)排放;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5)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孔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在磨床、钻床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P7、P8、P9、P13、P15)排放 |
| 增加了废气处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44 | 0.173 | 0 | 0 | 0 | 0.317 | 0.173 | |
| 0.015 | 0.018 | 0 | 0 | 0 | 0.033 | 0.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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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982 | 1.454 | 0 | 0.078 | 0 | 2.358 | 1.376 | / |
| 0.28 | 0.965 | 0 | 0.28 | 0 | 0.965 | 0.685 | / |
| 1 | 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和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II时段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II时段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P2)排放;热压成型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P4、P12)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喷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Pl0、P14)排放;烘干废气分别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0、P14)排放;涂胶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l0)排放:钻孔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 P13)排放;打磨粉尘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P13、P1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l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宰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 5-2018)表2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总量符合(LSZL(2024)17号)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 由监测结果可见,09月09日和09月10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混料工序排气筒(P1)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7mg/m3,混料工序排气筒(P2)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8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6)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8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7)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3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8)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4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9)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1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13)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8mg/m3,钻孔打磨工序排气筒(P15)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2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热压固化工序排气筒(P4)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2mg/m3、酚类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1mg/m3、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6.87mg/m3,热压固化工序排气筒(P12)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8mg/m3、酚类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1mg/m3、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7.50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II时段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热压固化、涂胶、抛丸工序总排气筒(P3)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4.7mg/m3、酚类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7mg/m3、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11.3mg/m3、甲醇的最大排放浓度7.67mg/m3、甲醛的最大排放浓度0.63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 1II时段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工序排气筒(P10)出口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2.6mg/m3、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11.9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两天的最大浓度为0.7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车间外VOCs,3#车间门口两天的最大浓度为2.43mg/m3、4#车间门口两天的最大浓度为2.3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TSP两天的最大浓度为0.32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酚类化合物两天的最大浓度为0.0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甲醇两天的最大浓度为ND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甲醛两天的最大浓度为14.8μ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8)表3标准要求。 |
| 1 | 安装减振垫、隔声罩、安装吸声、消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安装减振垫、隔声罩、安装吸声、消声材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5~57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其他粉尘、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废胶黏剂及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其他粉尘、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废胶黏剂暂存危废库,现委托****定期处置。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其他粉尘、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废胶黏剂及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其他粉尘、不合格品、废布袋、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废胶黏剂暂存危废库,现委托****定期处置。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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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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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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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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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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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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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