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仪陇县家优居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江湾绿城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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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湾绿城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规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5〕88号)《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实施意见》(南房联〔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群体配租江湾绿城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型

建筑面积

套数

地址

其他

1

江湾绿城

A户型(三房)

96.41㎡

95套

仪**新政镇离堆大道135号

保障性租赁住房

B户型(三房)

106.34㎡

61套

F户型(三房)

110.34㎡

50套

D户型(四房)

125.42㎡

51套

注: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申请人申报时参考,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分为二类,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申请人为在我县工作生活的**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阶段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第二类:申请人为具有我县户籍。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县城范围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两年以内未在本县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县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认租其它公****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需在配租本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立即退出。

(三)申请人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共同申请人原则上不低于3名。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共同申请人在3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可申请建筑面积约96.41㎡、106.34㎡、110.34㎡的三房户型。

(二)共同申请人在5人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可申请建筑面积约125.42㎡的四房户型。

(三)共同申请人中二孩及以上家庭人口结构可申请建筑面积约125.42㎡的四房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子女页等体现亲子关系的页面)、出生医学证明(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四)第一类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

注:请申请人按上述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清晰、规范,申请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配租方式及申请受理

(一)本次配租实行集中报名、审核入库、按顺序配租并签约。各申请人的选房顺序按照纳入轮候库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二)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受理地址:****开发区离堆大道101号

联系电话:0817-****509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租租金(元/月/㎡)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1

江湾绿城

6

1.2(暂定)

本次配租项目的租金是按照有关规定,并经市场调查测算后确定,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诉求。

七、重要提示

****经济开发区,周边配套暂不完善,且后续配套规划暂未启动。

(二)本项目由****负责运营管理,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请申****政府网站等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五)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七)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在递交报名资料时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

(八)通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附件:户型平面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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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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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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