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11015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49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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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01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市**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白**镇小鞍村青花椒烘干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白府〔2025〕82号)收悉,****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公司编制概算。经研阅,原则同意**市**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白**镇小鞍村青花椒烘干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2025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白**镇小鞍村青花椒烘干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区白**镇小鞍村4组。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修建烘干房一栋,建筑面积约378.95平方米;配备烘干机2台,箱体4台,枝条分离机1台,上料输送机1台,筛选机2台,平输上料机3台,圆筛机1台,脱粒机1台,粒子料仓1台,选刺机1台,航吊1台。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工期2个月。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