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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公众参与要求,我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县100万只蛋鸡全产业链开发项目
项目地点:**县天堂镇天堂村
项目概要:目总用地面积约41500平方米。建设15栋鸡舍、饲料厂生物净化消毒室、实验室、仓库、蛋鸡加工车间、办公及生活综合楼、粪污处理系统,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停车场、充电桩等施其他相关基础设施。
2.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县天堂镇天堂村
联系人:钟总
联系电话:139****0239
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公司
地址:**市**区卓越伊景寓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8****2637
4.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target="_blank">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5.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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