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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工业园
工程建设内容:① 石油焦燃料含硫率调整,将原来使用的低硫石油焦燃料调整为中低硫石油焦燃料(硫含量小于3%),石油焦使用量不变;② 涉及使用石油焦燃料的3条生产线(1/3/4线)熔窑配套的环保设施及备用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线暂未改造好,本次阶段性验收不包括2线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7****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