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30625250006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徐告字〔2025〕06号)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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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徐告字〔2025〕06号)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徐告字 〔 2025〕 0 6号)

2025年 12 月 1 日

****人民政府批准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规划局****分局 决定以 拍卖方 式出 让 2 幅 宗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由**** ( ****中心 ) 组织及****公司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 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见下表 ) :

宗地编号:

徐 202 5 - 7 号

土地面积:

21523.30平方米

宗地 位置:

**区洋丰**、教育**、园区三街东、双丰大街西

出让 年限:

50 年

容积率:

≥ 0.8

建筑密度 ( % ) :

≥ 4 0%

绿化率 ( % ) :

≤ 20%

建筑 高度 :

≤ 24 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 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1523.30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5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1259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徐 202 5 - 10 号

土地面积:

24831.05 平方米

宗地 位置:

**区 刘伶**、东西一**、太行大街西、巨力大街东

出让 年限:

70 年

容积率:

1.0<容积率≤1.62

建筑密度 ( % ) :

≤30%

绿化率 ( % ) :

≥35%

建筑 高度 :

≤ 54 米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中心一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面积 508.44㎡;

2. 规划设计基本要求:按照《规划条件》(**市**区〔 2025〕09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保住建发〔2020〕33号、487号、〔2021〕15号、16号、〔2022〕27号、保政办函〔2021〕48号、冀建规〔2017〕12号、保发改电力〔2024〕150号及徐消安委〔2024〕6号和《**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设计要求》文件执行;

3. 配套****幼儿园按《****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行。

主要土地用途:

居住 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居住 用地

24831.05 平方米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352 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6704 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三、 本次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2 月 1 日 至 2025年12月 21 日 ( 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至11:30 , 下午 14:00至16:30 ) 到**** ( ****中心 )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 12 月 1 日 至 2025年12月 21 日 ( 工作日时间上午 9:00至11:30 , 下午 14:00至16:30 ) 到**** ( ****中心 ) 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经审核, 资料齐全,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 ( ****中心 ) 及****公司 将在 2025年12月 21 日 16 时 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活动 定于 2025年12月 22 日 9 时 0 0分 在 **** ( ****中心 )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 二 )本次出让地块设 有 出让底价。

( 三 )缴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四 ) 徐 2025-7号 地块位于**中小企业科创园的**中小企业园片区规划范围内,产业类型为智能装备、新材料、都市消费品等产业,参照开发区 “标准地”指导性标准,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6.5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能耗不得高于上年规划企业平均能耗;

其他要求:土地收储相关费用根据《**区落实**市加强工业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 〔 2024〕35号 和 2025年第二次土委会议定事项执行 。

徐 2025-10号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分期交纳,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50%,一年内缴清全部价款。

( 五 )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 ****规划局****分局、**** ( ****中心 ) 。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及电话:**** ( ****中心 )

刘女士 152****6658

********中心)

2025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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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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