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1 11:56
**靖粮****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朗水稻产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朗水稻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靖州县飞山**郊村,靖州绕城路以西智能冷链物流仓储东南侧,交通较为便利。项目总占地面积2.8301hm2,临时占地面积0.0937hm2,永久占地2.7364hm2,土石方挖方总量为2.29万m3,其中填方2.36万m3,借方0.07万m3。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2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5498.4㎡,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8301hm2。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0%。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增加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总投资216.1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30.4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14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工程措施费90.62万元,植物措施费55.9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2.09万元,独立费用38.51万元,基本预备费6.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30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301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