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公告(**瑞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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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常新政务水保〔2025〕23号
2025.****.27
常新政务水保〔2025〕23号关于新型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瑞邦****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新型金属复合材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复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魏村街道玉龙路以西、安园路以南。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土建投资48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5579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63047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253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2023年2月开工,于2024年5月完工,工期16个月;二期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预计2027年7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内容如下:1.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2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5.4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81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量2.62万立方米。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不设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4%。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5579平方米。具体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4.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预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3.0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3.79万元,植物措施费投资83.02万元,监测措施费9.32万元,临时措施费62.79万元,独立费25.55万元,预备费10.73万元。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据《****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的规定,该项目须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8694.8元。5.分区防治措施。一期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复核各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工程量及实施时段;二期项目开工时严格遵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三、你单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一期项目尽快组织对已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核查,对建设过程中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快逐一整改;二期项目开工时严格遵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2.一期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复核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方法、内容和频次;二期项目开工时严格遵照《报告书》确定的内容执行。3.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报告应继续定期提交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四、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苏水农〔2019〕23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二期项目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高新区(******办公室2025年11月27日抄送:******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办公室2025年11月27日印发
公示期限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905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