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联系电话:0312—****678
通讯地址:****开发区3号****服务中心
邮 编:073299
****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269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项目涉及**县12个乡镇,分别为:北果元乡、夏庄乡、吴王口乡、砂窝乡、史家寨乡、大台乡、台峪乡、王**镇、城南庄镇、**镇、**关镇和**镇 | **** | ******公司 | 本项目主要对**县共计269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县 12 个乡镇, 分别为:北果元乡、夏庄乡、吴王口乡、砂窝乡、史家寨乡、大台乡、台峪乡、王**镇、城南庄镇、**镇、**关镇和**镇,治理地点较为分散, 基本涵盖全县区域,具体地点坐标见附表1。工程总投资90462万元,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治理修复区有11处位****自然保护区内(企业已出具承诺,本次不再进行治理,面积共191330.096m2,本次评价不包括上述11处治理区),另外258处地点中有27处治理修复区位于生态保护红内,根据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 142号)可知,文件中允许开展的10项活动中“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 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本项目属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专项规划开展的重点工程,因此,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工程主要针对另外258处矿山迹地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总治理面积为****2315.984m2(约20148.46亩)。其中256处迹地采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将矿山迹地恢复成林草地,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共****3275.454m2(19429.86亩),另外2处治理区通过土地平整修复完成土地复垦,产生土地指标约479040.53m2(718.6亩)。同时对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清理危岩、削坡减载等产生的废弃石料作为可利用**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复垦过程中产生可利用废石量7463.18万m3,可利用**主要为辉绿岩矿、****铁矿废渣等,全部****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外售综合利用。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一)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1、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浓度限值;采取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车辆遮盖等措施。2、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选择合格优质、污染小的油品作为燃料;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表 2 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废水治理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设施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土护废水自然蒸发,确保废水不外排。(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处理;废弃石料****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外 售综合利用;施工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泥直接用于覆土治理回填。(2)危险废物:含油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随产随运,不在场内贮存, 排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要求。(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加强用地管理,设警示标识;严控施工红线, 采用栽植乔灌草、养护等治理手段使原矿山因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效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采用栽植乔灌草、养护等治理手段使原矿山因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景观,增加绿化面积,可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提升物种多样性指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定期对恢复的植被进行管护,定期浇水,保证成活率。运营期无生产生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
| 2 | **县城南庄镇温塘沟固体废弃物利用 项目区生态修复项目。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城南庄镇。 | 建隆(阜****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城南庄镇,项目共分为 A 区 和 B 区两个治理区,其中 A 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8°42′50.8685″、东 经 114°06′56.2854″;B 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8°42′37.7753″、东 经 114°07′10.6300″,项目四周均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 530m 处下白岔村。工程总投资 776.28 万元,项目属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 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共 21.6445hm2(约324.66亩),其中 A区治理面积44400m2(约66.6亩),B区治理面积172040m2(约258.06亩)。本项目治理过程中产生可利用废石量 546.82万 m3,可利用**主要为废弃矿石、****铁矿尾矿等,全部****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外售综合利用。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一)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1、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浓度限值;采取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车辆遮盖等措施。2、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选择合格优质、污染小的油品作为燃料;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20891-2014)及修改单中表 2 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三)废水治理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设施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土护废水自然蒸发,确保废水不外排。(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现有设施处理;废弃石料****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外 售综合利用;施工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泥直接用于覆土治理回填。(2)危险废物:含油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随产随运,不在场内贮存, 排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要求。(五)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加强用地管理,设警示标识;严控施工红线, 采用栽植乔灌草、养护等治理手段使原矿山因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效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采用栽植乔灌草、养护等治理手段使原矿山因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景观,增加绿化面积,可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提升物种多样性指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消除矿山地质灾害,减少**水土流失,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定期对恢复的植被进行管护,定期浇水,保证成活率。运营期无生产生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产生,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