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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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生产、销售、使用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项目 | **省**市**区滨富大道107号园区3号楼2-1****中心北侧空地 | **** | ******公司 | ****拟在**省**市**区滨富大道107号园区3号楼2-1层内开展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的组装工作,****中心北侧空地拟建测试区内开展车辆检查用X射线****公司生产行为属于订单加工式,不会长期储存)。公司销售人员对调试合格的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进行销售,辐射工作人员负责购买方单位的安装调试和售后维修工作。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年计划生产、销售、使用500台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型号:ZYDT-LS-S1,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1mA,Ⅱ类射线装置)。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公司通过混凝土、铅板和铅屏风来屏蔽X射线。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本项目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的屏蔽设计符合《乘用车辆X射线安全检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1731-2020)的要求,公司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到的辐射照射,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0mSv/a、关键组公众成员照射剂量限值1mSv/a和本报告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约束值2mSv/a、公众辐射剂量约束值0.1mSv/a的要求。 (2)本项目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在工作状态时,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研发中心北侧空地,场地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因此,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在开机过程中电离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通过空气的对流和扩散,臭氧和氮氧化物迅速弥散在空气中,臭氧在空气中常温下约50分钟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