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12月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望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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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5年12月1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1 11: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2万个吨包、1000万条编织袋建设项目

**省**市**县固店镇七里铺村西行500米**

****

******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县固店镇七里铺村西行500米**,总投资200万元。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利用现有厂区不涉及新增占地。一期建设生产车间及库房,购置吨包裁布机2台、吨包裁带机1台、编织袋裁缝机1台、编织袋上口机10台、缝纫机15台,一期建成后年产8万个吨包、500万条编织袋。****办公室,购置吨包裁布机1台、编织袋裁缝机1台、切内膜机1台、缝纫机15台。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年产12万个吨包、1000万条编织袋。

1、本项目一期吨包裁切、编织袋切缝工序和二期吨包裁切、编织袋切缝、内膜裁切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由1套“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吨包裁切、编织袋切缝、内膜裁切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2

**隆铁****公司年产2000吨精密铸件建设项目

**省**市**县赵庄镇赵庄村村北(**县养路工区)

**隆铁****公司

**森汇****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县赵庄镇赵庄村村北(**县养路工区),总投资6500万元。本项目租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购置中频炉2台、砂处理系统生产线1条,造型、运转系统生产线1条,真空负压系统生产线1条,抛丸机2台,打磨机6台,热电机1套,组装流水线1条,射芯机10台等设备用于精密铸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精密铸件2000吨。

1、本项目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筛分、抛丸、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浸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熔化、浇铸、制芯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1其他行业要求;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有组织酚类、甲醛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落砂、筛分、抛丸、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浸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酚类、甲醛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臭气浓度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西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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