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5-12-01 14:21:09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5-12-04 15: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5-12-04 20:0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5-12-04 15: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5-12-04 20:00:00
采购类别:维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车辆维修专项 | 运输服务 | 1.000 | EA | 电汇 | 节能科技** | 报价需要加盖公章 |
收货地址: **市**新区****开发区华昌街37号 ****
┃详情描述
| **** 第一 询比价公告: 1、询比价项目:公司公务用车年度维修保养 2、询比价方式:金隅冀**光采购平台 第二 询比价范围及维修内容 1、需维保公务用车 1 轿车 新能源极狐 津AB93079 2024-7 2、维修地点:****公司厂区或车辆故障发生地点。 3、询比价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询比价方,在取得询比价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4、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询比价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询比价方负责为询比价方车辆提供档案,并及时做好质量跟踪服务,对询比价方的车辆到期需维修或保养得项目,提前书面告知,协助询比价方做出合理安排。 6、提供代办车辆年检、代办车辆保险、简单车辆装饰等业务。 1、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最新标准执行。 2、维修后车辆要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规定数据及行业标准要求。 3、供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为正厂部件(正厂配件是指由合格生产厂家生产的,有厂家名称、品牌、生产合格证等,是由正规渠道提供零配件,在设备主机厂采购**单内,质量和售后都有保证)。质量符合小、中型车辆使用标准满足在报价单中规定的最低质保时间。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配件。 1、 提供维修服务,**区域内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其他区域不得超过24小时,并提供快速维修通道。 2、 车辆维修点距**市**新区南港工业区华昌街37号不超过30公里,故障车辆 30 公里以内免费拖车。 3、 询比价方非经询比价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送修车辆转送其他单位维修。 4、 维修车辆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询比价方要求退回询比价方或交由询比价方自行处置。 5、 询比价方严禁以试驾、检验修理质量等各种原因,擅自将询比价方车辆驶离修理场所。 6、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询比价方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现虚增项目、少修多收、巧立名目、多摊工时、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 9、 按合同约定出具的详细维修项目内容及报价单的备案价格执行。 10、 付款方式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必须使用原厂件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询比价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更换的轮胎等必须使用主流品牌,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次计价收费。车辆维修质量,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 3、车辆维修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给询比价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投询比价方全部负责; 4、维修中发现其他故障,投询比价方有义务主动告知询比价方,若须增加维修项目或**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询比价方并经询比价方同意。 注:****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报名,且合同签订前,****集团黑名单库的,立即终止签订;在合同签后,****集团黑名单库的,合同执行完成后应立即终止**。 |
┃联系人
魏继钢 / 130****364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2669-8063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