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交通银行编号:CGXM511********002
二、招标项目名称:****分行全辖员工综合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五、招标内容:进一步提高员工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员工福利计划,****分行拟确定一家供应商,购买全辖员工综合医疗补充保险。
六、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
| 推荐顺序 | 单位名称 | 给付型重大疾病保费投标报价(元/人/年) | 员工综合医疗及报销型重大疾病保障额度赔付比例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 含税投标单价 | 不含税投标单价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725.00 | 725.00 | 99.90% | 87.8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工银****公司****公司 | 730.00 | 730.00 | 99.70% | 81.1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60.00 | 760.00 | 99.70% | 78.58 |
七、否决投标情况公示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阳光****公司****公司等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初步评审标准第2.1.1款形式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第1条的规定,否决投标,未通过形式审查。
****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公司的授权书”无签署日期,且“被授权方负责人”未签字,根据该授权书第三条授权期限中载明的“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的规定,该授权书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初步评审标准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经国家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具有其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第4条的规定,否决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中国****公司****公司、恒安****公司****公司等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能出具增值税发票,能开具健康委托管理保险保费专用收据的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初步评审标准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能出具增值税发票,能开具健康委托管理保险保费专用收据”的规定,否决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邮件发送至:****@qq.com,原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二环**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6楼
项目负责人:唐靖
联系电话:152****6112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