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了******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高新区是1992年国家首批增补的25个****开发区之一,经国家科委批复建立,规划面积6km2(即中心区),并额外设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试验区(即试验区)。1996年9月,经国家科委****工业园(即**)、华北国际工业城(即**)各2km2作为高新区发展用地。依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高新区核准范围12.23km2,包括中心区、试验区、**和**4个片区,主导产业新能源、能源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规划面积约85.26平方公里,包括4个片区,即中心区(57.91平方公里)、**(2.55平方公里)、**(2.01平方****基地(22.7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1.84万人。
(一)规划名称
《******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30年目标(近期):高新区建设成效显著,中心区北三环以南、**、****基地中期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围绕主轴线**大街的形象建设基本完成。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园区影响力逐步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现代**产业不断聚集。
2035年发展目标(远期):高新区建设完成,与**市、雄**区****园区共同形成完整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与京雄融合发展。
(三)产业定位
结合高新区以新能源及电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医疗健康为主导的“3+N”产业体系,各片区根据优势产业及龙头企业情况,形成一体化产业发展体系。
中心区: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为优势补充;
**:新材料、食品加工;
**:居住、教育等为主,不发展工业;
****基地:生命医疗健康产业。承接**优质医疗服务及生命健康产业**,以“医、产、研、教、数、养”相融合为产业体系与发展方向。
(四)规划范围与规划时段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约85.26平方公里,包括4个片区,即中心区(57.91平方公里)、**(2.55平方公里)、**(2.01平方****基地(22.79平方公里)。
规划时段: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为2030年,远期目标为2035年。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
(一)大气环境
2024年**高新区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例行监测结果中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10、PM2.5及O3超出标准限值要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7.2%。
(二)地表水环境
**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例行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如下:
n 漕河流域(水质目标:Ⅲ类):除乐凯大街漕河桥断面和马庄断面在2020年和2021年断流外,2020-2024年流域各断面年均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
n 府河流域(水质目标:Ⅲ类):**南大街断面长期断流;西王庄、张庄交界断面和**桥断面除断流年份外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京石高速公路西断面2020年水质超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020-2024年呈改善趋势且自2021年起稳定达标;流域其余各断面年均水质均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呈稳定达标趋势。
(三)地下水
**高新区临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个,为一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一亩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四)土壤环境
本次评价土壤补充监测点位农用地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建设用地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声环境
调查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现状(2024年)补充监测点位等效连续A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要求。
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1)落实限期达标规划、2025年工作要点,推进**市集中供热30公里范围内供热设施替代,推动区域燃气锅炉实现集中供热(气)替代。结合工业企业加强VOCs治理要求,提出企业提升颗粒物、VOCs收集与治理措施升级或逐步搬迁腾退的要求。
(2)进一步优化乡村发展区域农业种植结构,逐步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水源井替代,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治理养殖业污染,全面实现农村污水有效治理;落实入淀河流排污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推动工业废水**化利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创建;****处理厂出水水质,拓展城市景观、工业回用、绿化浇灌与河道生态补水等用途,稳定为白洋淀提供生态补水。
(3)落实入淀河流沿岸空间布局约束,河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养殖场(户),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涉水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4)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结合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地下水水井。进一步提升区域非常规水**利用率,****处理厂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后用于城市绿化、工业企业、河道景观与生态补水。
(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1)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推进区域**全面节约高效利用。优化水**配置,合理利用南水北调水**,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土地**节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粉煤灰、建筑垃圾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新区应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要求,并开展评价区域达标判定工作,当属于不达标区,应严格落实新增污染物倍量替代,即规划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采取倍量替代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处理厂中水回用水平,减少尾水入河量;加强府河漕河等水质跟踪监测,****处理厂排污对漕河、府河等入淀河流水质的影响。****处理厂日常监管,各企业工业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污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发展清洁养殖、强化污染治理,漕河1公里范围内****养殖场(户)。
(4)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新区各功能板块内不建设重污染型企业,各企业污水经管网收****处理厂,逐步关停现有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并做好废弃井封井回填的环境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区域地下水水位。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固体废物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其他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监管或排污单位的企业,应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排查,重点应开展隐蔽工程(埋地池体、罐体和管道等)防渗有效性的评估,编制地下水潜在污染源隐患排查报告和防渗有效性评估报告,通过对易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处理厂处理。入区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应提出明确的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的位置、监测层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要求,监测体系应纳入新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体系。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进高新区统一规划、集聚发展,实现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开发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土壤例行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6)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与管理、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控制社会噪声。
四、评价初步结论
《******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充分衔接京津冀及雄**区一体化要求,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空间管控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协同减碳建议,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情景上发展,并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五、****机关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中心3号楼D座507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人:张二朋
联系电话:0312-****778
电子邮箱:****@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号:****
联系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10-****5849
电子邮箱:zhangyifei@edcmep.****.cn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情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本次规划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5年12月1日
名 称:******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索 引 号:无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