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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原文件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21 〕 54 号和川办规 [2022]8 号文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 2021 〕 54 号和川办规 [2025]8 号文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2.2.4(1)- 商务评分
原文件为: 评分因素(偏差率):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分值:5分;
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种类是否齐全、 人数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本项目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优得5分,良得4.7分,一般得4.4分,差得4.1分; 无得0分。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偏差率):项目类似业绩;分值:5分;
评分标准: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得5分。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2.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原文件为:2025年12月10日 09时30分
现修改为:2025年12月24日 09时30分
其他时间根据修改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标书代写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