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春季学期至202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服务项目三包
三、采购日期:2025-08-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中心商业A座4楼
被投诉人1:****
地址:**县富陂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120
被投诉人2:**市合创****公司
地址:**市**区**中路全顺大厦7楼701室
相关供应商1:****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县新村镇新村东路1-2号
相关供应商2:**县****公司
地址:******委员会对面200米
相关供应商3:******公司
地址:**县新村镇Y003乡道芦蒿产业园9号
相关供应商4:**县会龙****公司
地址:**县会龙镇于庄村桃园路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人****。(1)采购人未经调查仅以评委评审结果答复质疑。(2)未对****公司提供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真伪审核。2、采购代理机构**市合创****公司。(1)代理****中学生奶保障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公司相关资料。3、评标委员会。(1****公司供销协议供方主体性质进行核查,认可其不符合要求的供销协议。(2)评委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红头文件”****公司的荣誉材料,擅自认可网上公示截图的效力,评审标准执行不严。(3)评委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红头文件”****公司的荣誉材料,破坏了评审的公平性与严肃性。(4)评委对学生奶奖项打分存在评审疏漏,影响公正。(5)评****公司提供的体系认证证书进行专业性审核。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第(1)条、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第(2)条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