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部分
1、包组号:(包组1:蔬菜瓜果、豆制品类),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包组1 蔬菜瓜果、豆制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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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
5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蔬菜、水果、豆制品类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一类得1.25分,最高得5分。 注:同一检测产品不重复得分(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澄清修改为:
| 6 |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
5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蔬菜、水果、豆制品类的检测报告,蔬菜类的得2分,豆制品类的得2分,水果类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同一类检测产品不重复得分(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五个包组)
“2、投标人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包组1、包组2、包组3、包组4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和零售业;包组5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
澄清修改为:
“2、投标人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包组1、包组2、包组3、包组4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包组5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