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园区铁**两侧约150亩草地上倾倒大量煤矸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全面修复被占用草地生态。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林草**及固废倾倒行为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园区内占用草地倾倒煤矸石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清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
三、整改落实情况
****环境局**分局、****草原局、****管委会****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该点位属历史遗留堆存点位,且该区域监控设施缺失,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政府承担后续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由于违法主体缺失,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相关规定,属于其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的情形,故不予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草原局、****分局对辖区内林草**及固废倾倒行为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9起,行政处罚44.7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三****人民政府组织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点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风险较小。2025年8月,对该点位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投入资金130.38万元,主要包括植土换填4.49万方,建设草方格并播种柠条337.21亩,建设围网1.5公里。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环境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21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953-****660
联系地址:**市**区**西街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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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