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对2025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遴选(第一包)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遴选(第一包)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 2025年12月01日 — 2025年12月04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1名: ****
第2名: ******公司
第3名: ****集团有限公司
第4名: 河****公司
第5名: ****公司
第6名: 青****公司
第7名: **餐****公司
第8名: 郑****公司
第9名: **绿芳园****公司
第10名: **省绿****集团有限公司
第11名: **食安公社****公司
第12名: ****公司
第13名: ****酒店****公司
第14名: ******公司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名称:****, 报价金额 107.40元 ; 地址:**市******工业园台屿路99号。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结算率如下
第1名: **** 107.38%
第2名: ******公司 108.89%
第3名: ****集团有限公司 94.86%
第4名: 河****公司 107.01%
第5名: ****公司 110.10%
第6名: 青****公司 108.11%
第7名: **餐****公司 103.33%
第8名: 郑****公司 100.50%
第9名: **绿芳园****公司 101.61%
第10名: **省绿****集团有限公司 106.00%
第11名: **食安公社****公司 114.40%
第12名: ****公司 103.13%
第13名: ****酒店****公司 105.03%
第14名: ******公司 91.70%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如下:
中恒保通数字****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纳税证明材料不足6个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条款,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市****公司投标文件中在**市有实体经营场所及库房,但无库房面积,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在**市有实体经营场所及库房,其中库房面积要求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条款,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助理员、王助理员
办公电话:0371-****9358
移动电话:152****0916、180****2320
传真:无
地址:**省**市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助理员、王助理员
联系电话:0371-****9358、152****0916、180****2320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孟教员
联系电话:0371-****9172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