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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场片区改造项目-****公司厂区拆除项目补遗书01 号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省外企业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同时应是《**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册人员。 ”内容。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琉璃路 1282 号(项目组临时办公点)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28-****82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大街 269 ****中心 A 座 2103 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5238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