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服务水平,根据《****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要求和我市智能建造工作推进计划,“**市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徐智建”)拟于2025年12月1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服务项目范围
(一)项目要求。鼓励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使用“徐智建”服务平台。原则上房建类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类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他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项目也可申请纳入服务平台。
(二)技术要求。纳入服务平台的项目应在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装备、BIM核心应用等方面,所有应用均需取得阶段性成效,或预期能取得显著成效,并具备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共同申报。
(二)企业注册。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徐智建”平台(网址:http://xzj.****.com:10031)注册账号,填报企业联系人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操作。
(三)企业申报。通过注册的企业,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要件材料和其他附件。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系统首页 - 系统公告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手册》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
1. 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或法人签字的《**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符合项目实际落地应用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4. 其他说明性补充材料(需以 PDF 格式上传)。
(二)操作规范。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不可自主撤回或修改。若初审阶段被退回,可按审核意见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申报受理工作。
(二)审核。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技术应用符合性,可视情况退回并告知修改意见,核查完成后将本辖区内的推荐****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申请入围项目分期分批审核工作。
(三)公示。市住建局分批次通过“徐智建”平台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对试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服务指导并评估。
附件:**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