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了解有关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开发区规划总面积785.19公顷,包含2个片区,具体如下:
区块一:面积706.89公顷,**清姜路,南至益门北路,西至苟家岭村,北至**过境高速。区块二:面积78.30公顷,**合兴路,南至**路,西至雨虹馨园小区,北至滨河大道。
2.规划时段:2025~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3.规划定位:
西部区域协同创新重要节点。立足西部大开发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姜谭经开区可成为西部特色产业转移承接与协同创新的关键平台。重点依托自身在高端装备、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产业基础,承接东部高端产业技术外溢,联动成渝、**等西部重点城市群的产业**,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配套协作体系,同时向西部内陆地区输出特色产业技术与产品,成为西部产业版图中具****园区。
关中**城市群产业互补核心支点。在关中**城市群发展格局中,姜谭经开区可成为关中**西部先进制造业与产城融合的示范载体。一方面,聚焦关中**“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的核心产业方向,强化与**、**等城市的产业差异化互补,避免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以产城融合为路径,完善园区生活服务配套,承接关中**人口与产业集聚需求,成为连接关中**西部与周边区域的产业与人口枢纽。
**市产业升级核心引擎。在**市域发展中,姜谭经开区可成为**市先进制造业升级与城市西拓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深度对接**“工业强市”战略,以园区现有产业为基础,推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打造**市先进制造业的“主力军”;同时,依托渭河、清姜河等生态**,推进园区与**市区的功能融合,承接城市西拓的居住、商业等配套需求,成为**市产城融合发展的标杆区域。
4.规划布局
整体构建“一核两区、三廊多点”空间布局,推进产业功能、科技功能、服务功能、生态功能协同联动、有机融合。
一核即综合服务核心:****管委会为核心,****服务中心为延伸,充分放大政务服务、园区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以高效能产业服务引领助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两区即产业发展片区及服务配套片区:二者功能互补、协同支撑经开区发展。其中,产业发展片区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重点承载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及轨道交通等主导产业,为产业集聚、规模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服务配套片区则以居住及公共服务用地为主要形态,聚焦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居住、商业服务、公共配套等全方位支撑。
三廊即渭河、清姜河、塔稍河生态廊道:以渭河、清姜河、塔稍河连接组成的生态廊道,突出渭河、清姜河、塔稍河生态涵养功能以及对两岸功能片区景观打造、环境优化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经开区整体环境品质。
“多点”,****园区范围内的各类配套服务节点。****园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及绿地开敞空间为依托而形成,与综合服务核心相互协同、互为补充,共同构建起经开区完善、高效的配套支撑体系。
5.产业发展体系:
立足园区产业基础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坚持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培育并举,构建以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轨道交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向环评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获取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市巨福路3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917-****159
电子邮箱:****@126.com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圣生态****公司
地 址:**省**市**区丈八一路旺都D座24层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9-****1232
电子邮箱:****@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重点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划环境影响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PxRVysCqOjc7x_zaHI9LGApwd=kz5g 提取码: kz5g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书面公众意见表,对本规划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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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