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江数转〔2025〕1号)等有关要求,现征集有意愿参与我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门市五金制品及零配件(包括金属制品业、摩托车、家电、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产业及关联配套产业)、绿色环保消费品加工制造(包括食品、纸制品、纺织、新材料等产业及关联配套****分行业(见附件1)中,具有数字化改造需求的中小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门市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业企业,****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二)申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企业拟实施的****门市范围内,项目应在2025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6日之间启动、实施、完成,且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应在此时间段内。
(四)申报企业应配合****等单位对项目开展调研考察、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登录“****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com/,简称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平台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
(二)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同步报送推荐函。
****信息化局复审。****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综合评定后,形成试点企业名单。
(四)公示与发布。通过复审的试点企业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发布。
四、支持政策
根据《****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3号),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且达到国家规定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的中小企业,将根据第三方评定的数字化等级进行普惠性的分级奖补。此外,对入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建设项目、“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项目等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征集工作常态化进行,意向企业可随时通过平台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度企业申报的审核工作,****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意向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后续申报资格。
附件:1.**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分行业产业链全景图谱(v1.0)
2.**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流程(试行)
3.**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平台填报)
4.****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试点企业征集操作手册V1.1
5.**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讯录
****
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李明奇,黄永结;联系电话:****8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