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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的要求,2025年11月29日,********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5名组成验收组,在**县召开了《**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会议,参****人民政府、****建设局、项目单位大****公司居之安建筑弃土场、验收资料编制单位****公司等代表。验收组成员及相关代表勘踏了现场,听取了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经**县自然局批准**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市**县湖寮镇**村。项目临时用地批复面积7.2494公顷(****埔自然资利用字[2020]09号),复垦面积为7.2494公顷,其中主要其中复垦水田1.7305公顷、有林地5.1389公顷、农村道路0.3800公顷;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号)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联系电话:07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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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