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市2025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 采购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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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服务名称 |
采购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 30个点位两季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服务 |
全市30个点位,监测两季农产品,重点监测水稻、小麦两季农产品,兼顾蔬菜等其他食用农产品,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镉、汞、砷(水稻为无机砷)、铅、铬5项元素,土壤加测pH值,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与上报,完成年度监测报告。实际要求以**省耕****保护站最新要求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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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总报价超过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中公布的机构或能够有效证明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农村厅认可的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服务及相关附件、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外业踏勘人员工具、车辆、食宿等各种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人。标书代写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利华 联系电话:138****2200。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或采用邮寄方式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为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2017-2018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的通知》(农生态(评)[2018]2号)中公布的机构或能够有效证明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农村厅认可的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装订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或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请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8:30截止前密封邮寄至**省**市**市紫薇中路578号****,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王利华,联系电话138****2200),逾时则不予受理。电子标服务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间)
开标地点:****北楼三楼东会议室
注意:报价文件采取邮寄方式递交的各投标人应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寄件方式,确保报价文件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送至采购人,如寄件未能按时送达,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拟派监测人员需有相应的工作经验,有工作责任心,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采样、检测、数据上报。采购人发现监测人员工作马虎不负责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人员,调换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限:约半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政府网站(www.****.cn)-信息公示栏目予以公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记入不良信誉,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项目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根据成交原则确定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视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付款方式:供应商提供服务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三个月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以财政局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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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