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多用途货车 | 多用途货车 | 无 | 无 | 辆 | 2 | 否 | 是 | 是 | 轿货车配置及技术指标一、车身 1 车身结构 皮卡2 长度(mm) ≧56203 宽度(mm) ≧18604 高度(mm) ≧18305 轴距(mm) ≧33806 车门开启方式 平开门7 车门数 48 车座位 59 货箱尺寸(mm) ≧1770*1530*48010 后门开启方式 平开门11 最大载重量(kg) ≧50012 轮圈材质 铝合金13 外后视镜 电动调节/加热功能14 前/后电动车窗 全车15 车窗一键升降功能 全车16 车窗防夹手功能 全车17 车身颜色 工程黄二、发动机 18 发动机布局 纵置19 排量 2.4L20 气缸数 421 最大马力(ps) ≧16022 最大功率(kw) ≧12023 最大扭矩(N﹒m) ≧24024 燃油类型 汽油25 环保标准 国VI三、变速箱 26 变速箱 手动挡(MT)四、底盘 27 驱动方式 前置四驱28 前悬架类型 双叉臂独立悬架29 后悬架类型 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30 车体结构 非承载式31 制动类型 前后盘式32 助力类型 液压助力33 轮胎数量 5(含备胎全尺寸)五、配置 34 巡航系统 定速巡航35 卫星导航系统 √36 驻车雷达 后37 倒车影像 √38 胎压监测功能 √39 ABS防抱死 √40 制动力分配EBD/CBD等 √41 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42 空调 手动43 蓝牙/车载电话 √44 手机互联/映射 √45 语音识别控制系统 √46 多媒体/充电接口 USB47 主/副座椅调节 前后调节/靠背调节48 前中央扶手 √49 主副座椅加热 √六、车外灯光 50 远近光灯光源 卤素51 日间行车灯 LED52 自动头灯 √53 大灯高度可调 √54 警灯 √轿货车招标要求 一、资格要求1、供货商响应报价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2、供货商响应报价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二、报价及交付要求报价范围:供货商报价包含车辆购置税、验车费、牌照费、代办费等落户所需一切费用及交通运输费(车辆保险除外)。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市区公路科(**市**区龙兴路9号)三、质量保证及质保服务质量证明: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求供货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供货时需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完整的随车工具、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质保服务: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至少4年或12万公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整车质保服务,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零部件及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四、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验收依据:各项技术参数及性能须完全符合招标要求违约责任:如验收不合格,供货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五、货款支付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拨款时间为准。六、备注请供货商在投标报价前充分考虑以上招标要求,依据电子卖场比价规则第3条规定“供货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谨慎做出投标决策。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