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郝家桥镇东滩村村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郝家桥镇东滩村村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NXJY-2025-053(C5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5000.00元
5.最高限价:126306.99元
6.采购需求:**市郝家桥镇东滩村村道太阳能路灯维修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声明函,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财政厅****建设厅****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财政厅 ****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4.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日08:30至2025年12月8日17:00前,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163.com邮箱进行登记。
地点:******公司;
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9点0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服务中心(**市**区文化东街241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2日9点00分(**时间)
地点:****服务中心(**市**区文化东街241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中心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巷108号
联系人:李秀萍
联系方式:139****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银****商务中心B座2303室
项目负责人:于则杨、王晶、陈玉娟、赵博、李**
联系方式:0951-****579、173****1799
******公司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