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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邮编:610500
法定代表人:王袁洪联系电话:19******326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云机房、新能源汽****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10分收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本次采购项目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请**天罡****公司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请**天罡****公司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上报财政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三、质疑事项答复
经核查,**视源****公司为中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附企业规模认定函。(详见附件)
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天罡****公司
2025年12月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