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桂城片区)—桂城街道三山片区暗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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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桂城片区)—桂城街道三山片区暗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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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桂城片区)—桂城街道三山片区暗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桂城片区)—桂城街道三山片区暗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2月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问题1: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工程业绩包含城市排水工程,且该部分金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回答。

回复:如市政工程业绩包含城市排水工程,****工程部分合同金额达到招标文件合同金额要求的,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问题2:如我单位承接的市政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城市排水工程,获得质量类奖项是否符合获奖情况要求请明确回答。

回复:不符合。

问题3:我单位完成的类似业绩名称为“某某路道路排水工程”,是否属于城市排水工程。若不属于请说明理由。

回复:道路的排水工程属于城市排水工程。如业绩工程内容均为排水工程,且业绩合同金额和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符合要求;如为道****工程部分,则按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问题1回复执行。

问题4:未见招标文件P83页“P1—发包人招标备案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请提供。

回复:招标阶段不提供。

问题5:招标文件P65页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以发包人或管理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为依据结算)。另外土方(含弃方,如有,变更除外)、清表(如有,变更除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中“土方”是否包含“挖沟槽土方”、“回填方”“余方弃置”“抛石挤淤”“挡土板”。

回复:土方包含“挖土方”和“余方弃置”,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

问题6:招标文件P81页10.4.1第(1)条第①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与第(3)条存在歧义“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备案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没有超出 15%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价款)”,请明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是以哪个条款为准。

回复: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备案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第(3)款执行;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备案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未超过15%,则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第(1)款第①点执行。

问题7:与P83页(8)“(8)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综合考虑,把土石方消纳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对土石方消纳费不作调整。本项目的土方及余渣外运运输距离预算按 18 公里考虑,结算时(含变更),实际外运运输距离超过18 公里的,按 18 公里计算;实际外运运输距离不超过 18 公里的,按实际运距结算。”,以上条款存在歧义,请明确以下问题:1、土方、清表工程量除变更外是否需调整;2、实际外运运输距离不超过 18 公里的,按实际运距结算,是否。

回复:①以上条款不存在歧义,土方、清表工程量除变更外不调整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②实际外运运输距离不超过 18 公里的,按实际运距结算。

问题8:余渣外运是否有指定消纳地点。

回复:不指定。

问题9:招标文件P6工期(交货期)“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及P58“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与P78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P93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存在歧义,请明确是否以P78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P93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为准。

回复:如出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形时,合同双方根据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作出工期顺延等情形的,工期可顺延。

问题10:工程量清单未见图号DC02D-09-01 支管封堵大样图中导流平面布置图(一)、导流平面布置图(二)、导流平面布置图(三)都标注“围蔽位置”的工程量。

回复:暗涵清淤分部并未有管道清淤内容,均为暗涵清淤,图纸所示为管道、三通井的示意。

问题11:工程量清单未见图号DC02D-10-01,主要工程数量表中合计降排水16个台班。

回复:清单为一项,备案预算已按16个台班的费用计费,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问题12:工程量清单未见图号DC03D-10-01,主要工程数量表潜水作业台班。

回复:详见其他项目的计日工费用。

问题13:工程量清单未见路面切缝工程量。

回复:切缝包含在路面破除清单中,详见清单特征描述。

问题14:工程量清单未见DC03R-01-02 1.1.8新旧道路相交设计中采用植筋连接工程量。

回复:按照设计图纸,沥青路面破复未有植筋内容,只有市政道路(行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开挖恢复路面需要植筋。

问题15:清淤工程设计说明中,“支管封堵采用气囊封堵和砖砌封堵,对管径小于DN800的采用气囊封堵,对管径大于等于DN8O0的采用砖砌封堵。”,而管道修复工程中为“管道堵水截水采用专用堵水气囊与砌体围堰方式进行,D≤800mm管道建议采用堵水气囊,D>800mm 管道建议采用砌体堵水。”两者是否可以统一封堵要求。

回复:不统一。

问题16: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主要工程数量表中,uPVC管采用电热熔连接,是否可以改为粘接连接的连接方式

回复:UPVC管的连接方式以图纸总说明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定标因素表企业实力中财务状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财务状况(10分):按照定标候选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对比,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为盈利的情况,三年均盈利得10分;两年盈利得8分;一年盈利得6分;三年均不盈利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按上述计分标准计分。

√财务状况(10分):按照定标候选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对比,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为盈利的情况进行比较:按盈利年度数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的得 10 分,次高得8分,以此类推,每档分差值为 2分。三年均不盈利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定标候选人,根据实际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数量进行比较。

②盈利年度数量相同,得分相同,不占用后续排名。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 时 30 分; 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 时 30 分;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206-2(具体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中心大楼 2 层)。 电子标服务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 时 3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 时 30 分;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4.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208-5(具体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中心大楼 2 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桂****办事处建委楼5楼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广场25座

联系人:赵工

联系人:张工、丁工

联系方式:0757-****0903

联系方式:0757-****9030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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