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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1MADGP9XA86 | 建设单位法人:楚德宝 |
| 陈振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 |
| ****零部件再制造与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5.383056 纬度: 46.45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绥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1MADGP9XA86001Q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0 |
| 5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DGP9XA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1BGAG72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BYPAC67K | 竣工时间:2025-04-03 |
| 2025-08-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新闻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燃油机动车26000辆(小型车20000辆,大型车6000辆)、摩托车3000辆、纯电新能源汽车1000辆,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燃油机动车26000辆(小型车20000辆,大型车6000辆)、摩托车3000辆、纯电新能源汽车1000辆,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万套。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涉及燃液化气罐车辆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主要为简单的破碎、清洗、拆解等,无零件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零部件再制造过程,主要为拆解、清洗、修复、组装、检测等,其中修复包括焊接、机加工、表面处理(外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燃液化气罐车辆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主要为简单的破碎、清洗、拆解等,无零件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零部件再制造过程,主要为拆解、清洗、修复、组装、检测等,其中修复包括焊接、机加工、表面处理(外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处理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同锅炉排污水,近期拉****工业园****处理厂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污水通过管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全封闭拆解车间内切割、废油液抽取工段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拆解车间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库在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吸风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油箱、废油液、废机油滤清器、铅酸蓄电池及电解液、废含汞荧光灯管和废含汞电光源、废**、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同锅炉排污水,近期拉****工业园****处理厂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污水通过管线****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油液抽取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90%),处理后得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汽车拆解车间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危险废物贮存库挥发性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油箱、废油液、废机油滤清器、铅酸蓄电池及电解液、废含汞荧光灯管和废含汞电光源、废**、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 废油液抽取的废气改为DA00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要严格落实报告表风险评价篇章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控制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厂区要储备充足的事故防范应急物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 实际建设情况: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已经审批通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3 | 0 | 0 | 0 | 0 | |
| 0 | 0 | 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1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48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沉淀 | 废水****工业园****处理厂的进水指标;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房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①地下水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拆解车间、零部件再制造车间、待拆车辆存放场、回用件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为一般防渗区。 ②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污水池、**池、沉淀池、地下管道为重点防渗区。 ③危险废物贮存库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④设置地下水监控井1口,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1个。 | ①拆解车间、零部件再制造车间、待拆车辆存放场、回用件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区。防渗层为最底层1.5m厚粘土层,粘土层上铺1.5mm厚**度聚乙烯2层,然后铺混凝土,混凝土上又覆盖一层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 ②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污水池、**池、沉淀池、地下管道采用1.5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 ③危险废物贮存库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最底层1.5m厚粘土层,粘土层上铺1.5mm厚**度聚乙烯2层,然后铺混凝土,混凝土上又覆盖一层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④设置地下水监控井1口,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1个。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库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 | 已建设 |
| 1 |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厂区要储备充足的事故防范应急物资。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
| ****工业园****处理厂,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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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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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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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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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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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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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