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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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东裕标准化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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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澄清
| 标题 |
高新区东裕标准化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
| 类型 |
招标文件 |
澄清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15时50分 |
| 版本 |
第1次 |
澄清文件 |
澄清文件.pdf |
| 内容 |
一、澄清内容 原内容:招标文件P43页“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二项“资质证书”要求的合格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本项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要求不一致。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款要求“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特对本项内容进行澄清。 澄清后内容:本项目的设计资质统一澄清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评标办法中“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按照澄清后内容进行审查。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距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9时不满足15日,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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