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桥街道华阳村前阳组道路提升及新建公共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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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桥街道华阳村前阳组道路提升及**公共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芳桥街道华阳村前阳组道路提升及**公共设施工程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开发区(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 148 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 16日,竣工日期:2026年1月 14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12 月 1 日至2025年 12 月5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建发****公司(**市**街道氿岸华府21号楼一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投标保证金票据。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银行本票或汇票或转账或电汇备注工程名称时如字数受限,投标单位可适当缩短备注)

接收单位: **建发****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巷支行

账 号:320********8010020968

交纳形式:银行本票或汇票或转账或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0 日下午 2 时 00 分,地点为:**建发****公司(**市**街道氿岸华府21号楼一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办理的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 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标书代写

注:(1)上述资料均需在开标时单独携带,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办事处网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1259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0-****0093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薛女士

联系电话:0510-****8007

联系地址:**市**街道氿岸华府21号楼一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0026

2025年 12 月 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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