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湖岸**项目平XC(2020)014号地块热力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市湖岸**项目平XC(2020)014号地块热力工程
1.2 招标编号:****
二、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2025年12月1日
2.2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8室
三、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 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项目经理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综合得分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张超 | ****679.89 | 100日历天 | 67.94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中炬****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李建龙 | ****917.02 | 100日历天 | 61.85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徐向娟 | ****018.31 | 100日历天 | 59.29 |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17时3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5-****213 邮箱:****@qq.com
业主单位:**平煤****公司
地 址:**省**市**路与秋实路交叉口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0****6391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707
邮箱:****@hnzpz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