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13时27****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运动心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核查相关资料并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我司投标价格为390000元,为所有投标人中最低价,但中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为989000元,价格差距达599000元。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计算公式,我们的价格分为30分,中标单位的价格得分为11.75分,说明价格分差距未在最终评分中体现公平性,****公司中标。****公司****公司的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我司作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于[2025年11月20日]获知中标结果:中标公司AT-104HS-ERGO型号产品中标价989,000元。经核查,该型号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同类项目中,中标价为600,000元(项目编号:hwcg2025-85,公示日期:[2025-09-2215:05:0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公平公正原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本项目中标价与公开价差额389,000元(溢价64.8%),远超合理市场波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故依法质疑。若确认价格无依据或评审违规,立即依《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宣布中标无效并重新采购;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1.本项目为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委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价格分、技术分(包括产品性能、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质保期后年度维保服务费用、信誉、业绩、政策功能)等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价格分只是总得分的一部分,价格分高低不是决定排名先后顺序的唯一因素。经我公司核查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
2.****政府采购相****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公司****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无任何事实依据。
3.不同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求不同,配置要求不一,因此配置差异导致采购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价格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不同采购人对项目的服务要求也不一样,服务要求的高低也影响价格的高低。除上述配置及服务要求差异影响价格差异外,不同地区的政策、运输、维护人工等成本差异及付款方式差异等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采购人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各项要求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为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委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价格分、技术分(包括产品性能、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质保期后年度维保服务费用、信誉、业绩、政策功能)等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价格分只是总得分的一部分,价格分高低不是决定排名先后顺序的唯一因素。经我公司核查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
2.****公司****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无任何事实依据。
3.不同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求不同,配置要求不一,因此配置差异导致采购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价格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每个采购人对项目的服务要求也不一样,服务要求的高低也影响价格的高低。除上述配置及服务要求差异影响价格差异外,不同地区的政策、运输、维护人工等成本差异及付款方式差异等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采购人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各项要求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我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中标供应商在技术评分环节的得分情况未体现出与我司的合理差异。现质疑评审专家在技术评分时未依据客观标准,存在主观随意性,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评分标准应当客观、明确,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规定。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本项目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合法合规。经我公司核查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全程合法合规。经我公司核查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我司得知项目结果后,多次****公司表示,****公司的评分明细,****公司人员以保密条例拒绝我司的合法要求,作为投标供应商,有权要求获取自身的评分明细(包括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等各项得分及扣分项说明),****政府采购法规的合法诉求。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1.****公司评分明****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依据,贵公司****公司依法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依法不予提供。
2.我公司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已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过《评审情况告知函》****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1.****公司评分明****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依据,贵公司****公司依法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依法不予提供。
2.我公司依法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已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通过《评审情况告知函》****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四)法律依据:
1.《关于印****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3号)第二十五条“采购人、****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评标现场纪律……(三)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得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情况进行公布……”
2.《****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桂财采〔2007〕65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以下信息……(三)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六十六条“……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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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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