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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网络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 | **市**区小寨东路11号壹又贰分之壹国际公寓第1幢1单元8层10812号房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4,560.00元 | 71.66 |
合同包1(网络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服务类(****)
| 1-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网络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一、互联网违法信息包括: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互联网不良信息包括: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 1年 | 满足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 54,560.00 |
刘强(采购人代表)、崔玉龙、马云辉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网络综合治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0.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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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省**市**区小寨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29-****2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1幢1单元1605室
联系方式:029-****99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彩珍、雷鸣、康敏茹、张艳萍
电话:029-****99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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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