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融水县110KV西廓变至融水柳化供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融水县融水镇寿星北路1号,邮编:545300,联系人:苏晨,联系电话:158****6570
附件:融水县110KV西廓变至融水柳化供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